非法集资罪如何定义的?非法集资罪的主要特征

时间:2023-06-02 08:44:53 来源:法制法律网

一、非法集资罪投资人能拿回本金吗?

1、召集其他人员参加,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,属于受害者,没有法律责任,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,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,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,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。

2、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 【集资诈骗罪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3、第一百七十六条 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非法集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、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筹集资金、并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,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属于无效合同范畴。既然是无效合同,理应谁的财产归还给谁,集资人应把依据合同取得的集资款返还给集资参与人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,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非法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。一旦合同无效,返还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应该是非法集资人。有关监管部门虽然担负市场监管职责,但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的权利,而非收益。

二、非法集资罪的主要特征

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,违规向社会(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)筹集资金。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;未经批准公开、非公开发行股票、债券等。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。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,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;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,以承诺返租、回购、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。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。为掩饰其非法目的,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,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。

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

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,以骗取资金为目的,破坏了金融秩序,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,影响社会稳定

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,容易蔓延,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,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、隐匿,使受害者(多数是下岗工人、离退休人员)损失惨重,极易引发群体事件,甚至危害社会稳定。

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

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“响应国家林业政策”、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”等为名,行违法犯罪之实,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,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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